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关于开展“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财政补助清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15:30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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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新冠防指发〔2023〕6号和桂医保发〔2023〕8号文件精神,我院现已开始分批对2023年3月31日前入院的、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开展清退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收到我院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患者按照下列要求办理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患者本人办理: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名称)。
2.代办人办理: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亲属的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有效关系证明、委托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名称)。
3.已故患者: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代理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收款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名称)。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办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8号楼一楼住院收费处7号窗
四、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0773-355557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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