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住院重要告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7:12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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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患者办住院手续时,请在住院处出示以下证件,便于在医院直报:
(1)参保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离休患者(《特殊人员医疗证》)。
(3)异地医保(社会保障卡并在当地备案)。
二、如特殊情况,未带相关证件,请患者务必在入院48小时内持相关证件和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补办住院手续。
三、请患者本人或家属对上述患者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四、象山区低保、五保人员提供低保、五保证原件,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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