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2 17:05
本文来源: 系统
分享到:
一、用药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
二、诊疗服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
三、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及诊疗服务项目可用个人账户记账;处方所使用的药品名称要与《医保药品目录》的名称相同。
四、医保范围外的用药、检查和治疗均按自费结算。
扫一扫 看病更方便
